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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入驻条件及孵化程序

石家庄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综合基地

创业孵化日常管理规定


  一、入驻条件、程序、评审标准

    (一)入驻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应为初次创业的退役军人,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有一定经营能力。

    2、创业团队自愿接受综合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3、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

    4、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的能力;

    5、创业团队入驻综合基地后,必须保证能在综合基地正常开展工作;

  (二)孵化程序

    1、创业团队提交相应资料:入驻孵化申请、孵化企业基本情况表、商业计划书、团队负责人、成员简历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2、服务中心对提交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并提交专家评委会进行复审;

 3、评审入围的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团队名单;

    4、创业团队成员学习综合基地的管理规章制度,并通过考核;

    5、创业团队与服务中心签署进驻协议书并办理其它相关入驻手续;

    6、在服务中心的指导下,进行办公场所的装修装饰;

    7、创业团队正式进驻开展创业活动;

 8、创业团队退出综合基地。

(三)评审标准

    1、团队负责人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3、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

    4、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5、创业项目获第三方投资者或获得各级科技扶持资金和创业基金者优先。

    二、综合基地服务及管理

    (一)综合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1、协助入驻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企业代码等手续,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治安、保卫、保洁等服务;

    2、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定期举办相关讲座或培训活动。联合企业家联谊会、创业促进会等社会资源开展企业家沙龙等交流学习活动,为入驻企业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

    3、入驻企业进驻综合基地3年内免收场地、办公场所租赁费用(需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4、提供公共办公商务区,会议室、培训室等服务;

    5、协助企业解决其他有助于入驻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二)综合基地管理

     1、入驻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入驻企业的装修方案需经批准,方可施工;

 3、入驻企业不得擅自对综合基地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4、入驻企业在基地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服务中心报批;

 5、入驻企业有维护综合基地健康发展的责任和义务,自觉配合孵化园做好综合基地建设与宣传工作。

    (三)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遵守综合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签订的协议;

     3、入驻企业在创管办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及时准确地向创管办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基地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基地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学者或企业家对其进行指导。

    (四)安全管理

    1、入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综合基地作息时间,综合基地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2、入驻企业必须做到人员离开基地时,锁好门窗,关闭水电源;

    3、入驻企业在使用网络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信息或从事违反网站有关规定的任何活动,不得干扰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

    4、由于入驻企业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入孵企业承担;后果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各入驻企业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均有义务立即向办公室报告。

    (五)卫生管理

    1、入驻企业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2、入驻企业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

    三、入驻企业的考核与奖惩

    (一)入驻企业的考核

    1、入驻企业的考核每年两次,分别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

考核程序:

1)基地发出书面通知;

2)入驻企业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基地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3、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园入企业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创业团队进驻后,未按要求在综合基地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未能按时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2)入驻企业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3)主要负责人违犯法律;

4)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5)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者;

6)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

7)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者;

8)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

    4、入驻企业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

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

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考核结果的效用

    1、综合基地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新星,并给予奖励;

    2、组织优秀创业团队到外地进行考察学习;

    3、评估不合格的团队勒令退出综合基地。

    四、入驻企业的退出

    1、合同期满退出:进驻团队与综合基地合同期满,到综合基地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2、  自动申请退出:因入驻企业内部问题,企业/团队负责人向基地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