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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 --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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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坚持政府推动、政策支撑,市场导向、需求牵引,自愿选择、自主作为,多方参与、社会支持四项原则,充分发挥政策保障、市场配置、社会帮扶和退役军人主体四个作用,努力打造“平台、基地、政策、协会”四大支撑点,全面提升退役军人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竞争力,不断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帮扶支持有需求的退役军人实现就业创业,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崇尊重军人的浓厚氛围。

二、主要任务和举措

(一)构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1.建立健全服务体系。从“线上”和“线下”两方面着手,创建互联互通、融为一体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系统,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全链条“一条龙”式服务。依托信息管理服务和视频一体化平台,创建从退役军人移交登记到教育培训到上岗就业全过程网上服务系统,开发移动客户端,开辟微信公众号,及时发送就业创业电子快报,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退役人员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同时,构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实体化运作平台完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社部门、教育培训机构、就业仓创业基地的链接,提高帮扶就业创业质量和效率。把就业创业相关政策与每年征兵时入伍参军政策同步宣传,将就业创业服务窗口前

移。(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石家庄警备区、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2.建立完善数据台账。市、县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多措并举,切实摸清退役军人个体、用人单位岗位、经济社会发展三类需求,建立三本台账,精准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数据库,并实施动态更新。退役军人个体需求台账。统一制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普查表,对当年度退役军人培训、就业、创业需求普查,建立退役军人个体需求数据库。2018年以前的退役军人,采取座谈了解、入户走访、抽样调查等方式,逐步摸清个体需求。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台账。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主动与工商联、企业家协会、人力资源市场、国有企业、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建立联系,详细掌握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建立翔实的分行业、分类别、分岗位、分工种的退役军人就业岗位数据库。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台账。市、县两级要组建由专家教授、企业家及科研院所、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专家智库,

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行业目录、岗位目录,建立经济社会发展人力资源需求数据库。(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府)

3.建立导师团队。依托市创业指导专家库,为担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职业规划,制定帮扶计划,提供跟踪指导,帮助退役军人规避风险,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全市组织80人左右规模

的导师团队,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组织不少于10人的导师团队。(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4.提供中介服务。市、县两级每年举办不少于两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鼓励各类人力资源企业、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专场免费服务,依托人力资源市场,开展常态化招聘活动,提高推介成功率。(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创立就业创业基地

5.确定教育培训基地。依托省属、市属驻石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社会优质培训机构、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设立教育培训基地、实习实训基地,抓好适应性培训、职

业技能培训、实习实训和学历教育。年内市级至少各设立认定5家,各县(市、区)至少各设立认定1家。市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习实训承训基地目录和承训专业目录,每年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5月份向社会公布。教育培训基地、实习实训基地实行“谁培训谁推荐就业”,做到培训就业无缝衔接。(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府)

6.设立退役军人就业基地。依托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设立就业基地,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年内市要设立认定不少于20家,县(市、区)不少于5家退役军人就业基地。对发挥示

范引领作月好的基地授予“石家庄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

7.创优创业孵化基地。鼓励退役军人自主创业,落实优惠政策,提供创业服务。积极创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村籍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园,年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园补贴的方

式,建设1个集学习教育、就业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等功能为一体的全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综合基地。同时利用现有创业孵化园,设立3家以上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园专区,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服务;各县(市、区)设立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园不少于1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政策保障激励8.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对新招用退役2年内退役军人的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招用1名补助1000元一次性新增就业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

局,各县市区政府)

9.推荐就业见习。对接收退役2年内的退役军人参加就业见习并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按照每接收1人给予最低工资标准50%的就业见习补贴。就业

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上的见习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70%。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政府)

10.享受税收优惠。根据《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精神,按照规定最高扣减限额标准执行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牵头

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1.给予创业扶持。对退役5年内的退役军人初次创业(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10000元,市,

县(市、区)各承担50%。当年度退役军人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

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租金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2.给予创业实训补贴。对组织当年度退役军人进行创业实训的创业实训基地,按照实训后创业成功人数给予创业实训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1200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

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居、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3.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可申请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15

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9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贴息期限和标准按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14.给予孵化基地补贴。对为当年度退役军人初次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5.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加强对培训基地、实训基地、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的考核评估,建立奖励机制,每年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适当奖励。(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6.政府定岗招录。各级组织部门、人社部门要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重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发挥退役军人政治觉悟高、纪律观念强等优势,选派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7.鼓励参加学历教育。将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范围。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免试入学,服役期间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退役军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可实行注册入学。中等职业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专高职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历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学费资助和相关奖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享受学生生活费补助。鼓励军人服役期间参加开放教育、自学考试等学历继续教育,退役后可根据需要继续完成学业,获得相应国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四)成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会18.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指导优秀军旅企业家、拥军企业家或热心退役军人工作人士创办领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会(简称创促会),把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社会力量补充服务、退役军人自我服务结合起来,鼓励支持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的社会

组织依法开展工作。(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联)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谋划、大力推动、压实责任,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研究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用足用好支持政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形成抓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落实资金保障。要加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资金保障力度,足额落实补助政策,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杜绝挪用、冒领等违纪问题发生。

(三)搞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准确宣传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关注网上舆情,引导社会舆论,在全社会大力营造退役军人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氛围。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激发广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积极性、主动性,激励他们为构建“4+4”现代产业格局,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做出贡献。

(四)建立考评机制。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定期督导检查。以就业创业成功率为主要指标,量化考核标准,制定考核办法,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为退役军人工作重要内容,列入市对各县(市、区)、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